澳门50名本地高利贷过堂 符合集团犯罪要件
发布日期:2022-04-02 19:40 点击次数:197
导读:一个以澳门本地人为骨干成员的五十人高利贷集团,涉两年内借款金额达六千万港元。五十人中,只有八人出席初级法院庭审。
五十人中,只有八人出席初级法院庭审。有司警于庭审中指出,涉案高利贷集团层级分明,有各自分工且长期运作,认为符合犯罪集团罪的犯罪要件。
首被告姓吕,男,四十岁,澳门居民,报称商人。其余四十九名男女包括澳门居民、内地居民及港人,涉高利贷、禁锢、犯罪集团罪等。
司警证人称,案件发生于一七年三月十二日至一八年十月廿八日,根据调查和监听记录中得知,涉案犯罪集团由主脑、中层至底层的层级分工明确。
由下线于内地或赌场招揽赌客,于赌客败北后游说借贷,中线和上线则负责倾谈借款条件,成功后则双方签借据。
司警证人指出,在签了借据后,再由下线成员监视赌客赌博和抽取利息,无力偿还借款则再派员禁锢,并由上线分配人工等。凡此种种,认为在由骨干成员领导下,集团层级分明,有各自分工且长期运作,认为符合犯罪集团罪的犯罪要件。
案情透露,司警大厦罪案预防小组一七年三月接获举报,指凼仔某住宅单位内有人从事不法活动。经分析后发现,上述犯罪集团均由本案吕姓嫌犯操控及管理,专门在赌场及周边一带招揽赌客,负责放高利贷及抽取利息。
当中上层及中层成员以澳门人为主,下层成员主要为内地居民,并不停地替换,长期维持约五十名成员运作。相信最少有八十名受害者,主要为内地居民,涉及赌博高利贷借款金额达六千万港元,每笔借贷由十万至逾百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