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实时数据披露工作进展缓慢仅18家平台符合监管信披要求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根据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下发的内部通知显示,“无法按时完成实时数据系统接入的网贷机构后续应逐步退出市场。”网贷行业监管力度再次加码。自监管提出相关要求后,多家网贷机构已完成接入实时数据系统的工作。
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已有25家网贷机构的项目信息可在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查询,另有85家网贷机构的信息可在“金融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查验。
根据网贷天眼研究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7月31日,中国P2P网贷在运营平台数量已降至920家。自今年4月启动实时数据接入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仍有大量网贷平台尚未完成接入。 同时在“登记披露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APP”两个系统均披露实时数据的网贷机构共18家
两大系统齐上线
事实上,此前监管针对信息披露、数据报送等问题早已提出相关规定及要求。
2019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即“1号文”)。文件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需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其中,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信息披露数据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同在1月,网络流传出监管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文件第四项“有关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求相关网贷机构需在互金协会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做好相应的信息数据披露,不是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需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3月,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会同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下发了《关于启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运营数据实时接入的通知》(简称“22号文”)。文件指出,原则上,在线运营的网贷机构应当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实时数据接入,少量无法按时完成数据接入的网贷机构最迟应于6月底前完成数据接入。此外,各网贷机构实时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后续机构获取备案资格的重要考察条件,无法按时完成实时系统接入的网贷机构后续应逐步退出市场。
2019年4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放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的项目信息查询功能。该功能开通后,公众可通过该平台集中查询网贷会员机构提供的融资项目关键数据(已脱敏),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年化利率、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等。
5月底,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下称“互金安委会”)推出“金融服务平台”APP,出借人在“金融服务平台”APP上查验自己的投资数据是否真实,如未查到自己在该网贷机构相关在投数据或发现查询数据有误,则可向“金融服务平台”APP发起漏报/错报申请。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查验旨在通过出借人督促网贷机构透明运营,对外公布真实运营情况。原则上出借人查询越多,数据越真实。
据了解,两大系统将网贷机构上报的信息开放给出借人,邀请出借人积极查验、举报,以验证网贷机构上报数据的真实性。需要指出的是,P2P网贷机构的数据报送、信息披露,均属于日常行为监管的规范,而非清退。
18家网贷机构同时接入两信披系统
网贷天眼注意到,截至发稿前,共有25家网贷机构的项目信息可在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平台查询。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简称、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状态、项目期限、年化利率、募集开始时间等。
通过“登记披露平台”可查询项目信息的25家机构如下:
截至发稿前,共有85家网贷机构的信息可在“金融服务平台”APP上进行查验。可查验的信息包括:机构运营数据(借贷余额、在出借人数、流动性),用户查验统计(总查询量、累计反馈处理量、发现漏报、发现错报、当月漏报、当月错报),以及平台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互金专委会的表述,数据查验的目的在于督促企业披露真实情况,不代表对其业务、资质的认可,更与其风险情况无关。金融服务平台APP不为任何网贷机构背书,也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只是帮助检验平台信息、资产、交易撮合的真实性,无法防范企业自融、假标等风险性行为。
通过“金融服务平台”APP可查验信息的85家机构如下:
网贷天眼经过整理发现,截至目前,通过“登记披露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APP”两个系统都能查询到的网贷机构共18家,分别是:PPmoney网贷、玖富普惠、积木盒子、麻袋财富、有利网、陆金服、宜人贷、宜信惠民、网信普惠、搜易贷、投哪网、开鑫贷、翼龙贷、中融宝、捞财宝、爱钱进、拍拍贷、人人贷。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备案的稳步推进,未来接入两大系统的网贷机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两大系统的上线会进一步督促平台透明化运营,规范平台的持续合规经营。
从目前监管透露的信息来看,多份文件均提到了“数据报送”与“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很显然,“数据报送”与“信息披露”已经成为网贷备案的前置条件。未来,成功接入实时数据系统将为平台顺利备案赢取更多筹码,而未按时完成接入的网贷平台或只能接受退出市场的最终命运。(网贷天眼 墨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