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公司名含“支付”将重点监管未获许可不得经营
发布日期:2022-04-17 22:18 点击次数:79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号)。作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为13%。
值得注意的是《清单(2019年版)》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另外在《清单(2019年版)》的第十类金融业中明确表示: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如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