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透露下一步两大支付监管重点已处置389家无证机构
11月25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显示,央行持续打击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截至2019年6月,共清理处置389家无证机构,其中69家移送公安、工商等部门。
此外,央行也透露了未来的支付监管重点,下一步将在两个主要方向加大监管力度。细节包括抓紧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及加快推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秉承“支付为民”理念,风险整治与制度建设并举,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支付机构回归小额、便民本源。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抓紧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适应备付金集中存管后的市场发展需要。同时,加快推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按照业务实质完善监管框架,避免监管真空和套利,引导市场主体将更多力量投入加强创新和改进服务。
二是稳步推进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支付机构全生命周期监管框架,指导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做好备付金监测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备付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坚决守住备付金安全底线。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早在今年3月的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就曾公开表示,加快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研究制定支付结算法。他认为,支付机构目前存在盈利模式可持续性、支付机构展业合规性、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三方面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王景武也从两个主要方面、三个具体措施进行解析,以加强监管。
一方面,要坚持严监管常态化,保持监管定力,加强监测、抓早抓小、提前防范;
另一方面,要遵循创新监管理念,运用金融科技、大数据分析等优化监管手段,形成严格监管的有力抓手。
具体而言,一是提升支付结算法规层次,补足支付结算法规体系短板。如加快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立法,研究制定支付结算法。同时,要按照穿透式监管和同质监管要求,推动“业务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支付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二是加大大数据在支付结算监管工作中的应用。研究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实现在线监管、实时监测、精准治理。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合作。既要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实现对各类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又要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承担风险防范和整治任务。
在《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修订方面,11月14日,央行发布相关通知对其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为:
“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备付金银行应当对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支付机构提交确能表明交易真实性的文件材料”。”
其第三十三条内容为: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备付金协议约定向备付金银行提交支付指令,并确保相关资金划转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备付金银行应当对支付指令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必要时可以要求支付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备付金银行有权拒绝执行支付机构未按约定发送的支付指令。
报告所透露的央行下一步工作计划则表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还将进行较大的修订,而《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呼之欲出,也将使得诸多监管措施走向立法,支付机构相关业务乱象也将从“违规”上升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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