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在线回应3000万罚单详因系2017年时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期披露的一张罚单(京汇罚〔2019〕89号)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网银在线2943.26万元。
对此,网银在线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回应称,该事件系2017年网银在线因部分商户准入环节出现疏失,造成个别外部不法商户利用相关交易通道进行违规交易。“该业务内部排查发现问题后已全部关停,商户全部清退。”
此外,网银在线表示:公司对业务管理进行严肃反思和整改,对给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网银在线支持、拥护、认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并真诚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
天眼查数据显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5月3日首批荣获央行《支付业务许可证》,2014年获得了国家外管局颁发的“跨境支付牌照”,业务覆盖到酒店、机票、留学汇款以及货物进出口贸易的结售汇与购付汇,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金融支付解决方案。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外管局针对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等违规行为持续高压打击,2018年5月,智付支付曾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并为境外多家非法黄金、炒汇类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相应支付服务被外管局处以1590.8万元罚款,被央行处以2561.4万元罚款。
有第三方支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在跨境贸易过程中,上游公司为了刻意逃避大额交易报备,有时候会进行金额拆分及分批次汇出,“比如一共十万,对方就今天三万,明天四万、后天三万这样的形式去汇出,确实也给支付公司提出挑战,需要更严格细致的审查机制。”
而此前网银在线涉及的也是跨境支付中的一些违规重灾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支付公司作为其中资金通道,具有对商户和交易单证的审查义务。如果相关商户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支付机构同样面临严厉惩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交易背景。支付机构不得为以下交易活动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服务:
不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的货物、服务贸易;
不具有市场普遍认可对价的商品交易,以及定价机制不清晰、 存在风险隐患的无形商品交易;
可能危害国家、社会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或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外 汇局规章制度明确禁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