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批准开展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II类III类个人银行账户试点
发布日期:2022-04-24 09:48 点击次数:204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组织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展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II类、III类个人银行账户试点。
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II类、III类个人银行账户试点是指,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已开立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澳门永久居民,可凭本人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澳门)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代理见证开户手续,即可便捷开立内地中国工商银行个人II类、III类银行账户。申请人在澳门本地领卡激活后,可轻松管理内地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绑定内地移动支付APP,享受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支付便利。
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II类、III类个人银行账户试点,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民生支付互联互通再升级,是深化粤澳金融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将为粤澳两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