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三支行同时收征信罚单5名责任人被罚
发布日期:2022-06-05 09:11 点击次数:211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下称“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发布新罚单,交通银行旗下三支行同时被罚。
其中,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因个人征信用户未及时报备被罚1万元。
交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征信异议被罚5万元,同时央行南昌中心支行还对相关责任人王志刚、贺旻文各罚1万元。
交通银行丁公路支行因未按规定程序处理征信异议被罚5万元,同时央行南昌中心支行还对相关责任人李国斌、邓倩岚、涂芝花各罚1万元。
据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