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基站獨立成罪7月生效調查部門准提取境外數據舉證
发布日期:2022-06-23 05:34 点击次数:80
澳門立法會周四(16日)舉行全體會議,經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法案。法案建議將「偽基站」獨立成罪,處最高3年徒刑,情節加重如利用「偽基站」意圖營利、預備或實施另一犯罪、傳輸非法廣告或散播色情等內容,則處1至5年徒刑;同時允許刑事調查部門在司法當局許可的情況下,提取境外電子數據副本作為訴訟證據等,法案將於本年7月1日生效。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稱,電腦犯罪在全球迅速增長,發展愈來愈快,犯罪手法也愈來愈複雜,故有必要採取更有效的偵查及預防措施,及加強最近10年間在世界各地和澳門均曾出現的新型犯罪行為處罰。經多次會議,澳門政府提交法案新文本,當中修改主要集中在第九A條及第九B條兩部分。
第九A條(使用電腦裝置以模擬流動電信服務站)屬新增罪狀,目的是將「偽基站」定為犯罪,犯罪者可處最高3年徒刑或科罰金,加重情況可處最高5年徒刑。第九B條(不正當揭露電腦安全嚴重漏洞)亦屬新增罪狀,規定一種違反職務保密罪,即當該等違反足以造成有實施法律規定的任一電腦犯罪的危險時,則構成犯罪。
列席會議的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經過小組討論,最後形成共識,並在報告書上清晰體現。對於議員蘇嘉豪質疑警方可提取澳門以外的電腦數據資料,黃少澤回應時強調,法案是按照《網絡犯罪公約》的規定修改,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及澳門法律規定,與其他國家相關規定完全一樣,即無論在澳門或以外地區電腦數據資料,合法地取得發佈者同意後,警方獲司法官批准即可處理。